发布时间 : 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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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竞ღ◈ღ!爱游戏app最新官网登录ღ◈ღ。游戏公司爱游戏app官方网站ღ◈ღ。爱游戏(ayx)中国官方网站爱游戏Ayxღ◈ღ,游戏设计ღ◈ღ。爱游戏官方网站ღ◈ღ。《刑辩百人谈》是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二部倾力打造的刑事辩护实务交流专栏ღ◈ღ,聚焦中国刑事辩护领域的前沿动态与核心议题ღ◈ღ。本栏目以刑辩实务为脉络ღ◈ღ,通过资深律师ღ◈ღ、专家学者及司法实务工作者的多维对话ღ◈ღ,深入剖析热点案件法律争议和朋友共享我的娇妻燕子ღ◈ღ、疑难案件办理策略ღ◈ღ、新型犯罪辩护技巧及刑事风险防控等关键命题ღ◈ღ,内容涵盖实体法与程序法交叉应用ღ◈ღ、证据攻防实战经验ღ◈ღ、庭审实质化应对方案等专业领域ღ◈ღ,既呈现了刑辩艺术的思辨交锋ღ◈ღ,又沉淀了行之有效的实务智慧ღ◈ღ。现将2024年百人谈活动第11期文字稿整理如下ღ◈ღ,供大家参阅ღ◈ღ。
今日我主要从游戏公司内部角度ღ◈ღ,与大家分享刑事风险防范及相关合规内容ღ◈ღ。分享前ღ◈ღ,我须先作免责声明ღ◈ღ。我分享的案例皆有依据ღ◈ღ,要么源于自身经历ღ◈ღ,要么来自朋友ღ◈ღ、同行经办案例ღ◈ღ,部分为保密做了文学性改编ღ◈ღ,所涉用词也不一定严谨ღ◈ღ。为方便分享ღ◈ღ,我用第一人称叙述ღ◈ღ,无任何指向性ღ◈ღ,如有雷同ღ◈ღ,纯属巧合ღ◈ღ。
游戏私服案件是在游戏领域内出现频率颇高且值得重点关注的一类案件ღ◈ღ。它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ღ◈ღ,对应《刑法》第217条规定ღ◈ღ,具体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ღ◈ღ,复制ღ◈ღ、发行ღ◈ღ、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相关作品等行为ღ◈ღ。简单说下私服ღ◈ღ,就是不法分子拿到正版游戏网络服务端和PC端后ღ◈ღ,自行搭建网络服务器ღ◈ღ,吸引玩家来玩ღ◈ღ,使玩家不玩正版游戏ღ◈ღ,充值到私服ღ◈ღ,造成正版游戏公司收入减少ღ◈ღ。
在明确其涉及的法律规定及私服概念后ღ◈ღ,再看此类案件的法律立案标准ღ◈ღ:违法所得达3万元以上ღ◈ღ、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ღ◈ღ、复制品数量合计500份以上ღ◈ღ,或存在如非法经营额在1万元至5万元时产品数量达500份以上等其他严重情节;又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时ღ◈ღ,实际点击达5万次以上ღ◈ღ、以会员制传播且注册会员达1000人以上ღ◈ღ、传播侵权作品达到前面两项标准中的一半以上等情况ღ◈ღ,均可构成犯罪ღ◈ღ。在实际处理案件时ღ◈ღ,关于违法所得和非法经营的具体数额常有争议ღ◈ღ,部分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分子会以私服运营有诸多成本(如租赁服务器ღ◈ღ、打广告ღ◈ღ、分成等)为由ღ◈ღ,称违法所得不到3万元ღ◈ღ。但实际上ღ◈ღ,按标准中的非法经营数额ღ◈ღ,无须扣除成本ღ◈ღ,只要结算平台总数超过立案标准ღ◈ღ,便可进行刑事处理ღ◈ღ。同时ღ◈ღ,存在情节特别严重情况ღ◈ღ,像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ღ◈ღ、复制品数量达2500份及以上等ღ◈ღ。
了解完立案标准相关情况后ღ◈ღ,从游戏公司应对角度出发ღ◈ღ,发现ღ◈ღ、举报和打击私服大体分四步ღ◈ღ。首先是发现环节ღ◈ღ,这一环节有着多种渠道可供探寻私服情况ღ◈ღ。发现渠道较多ღ◈ღ,其中热心玩家举报最为突出ღ◈ღ。部分玩家对正版游戏忠诚度高ღ◈ღ,看到私服会很气愤ღ◈ღ,愿意提供线索ღ◈ღ,有些玩家不仅告知私服位置ღ◈ღ,还会潜入私服群聊ღ◈ღ,观察群里人数ღ◈ღ、活跃度ღ◈ღ,与大玩家沟通了解充值金额爱游戏app最新官网登录入口ღ◈ღ,甚至黑入私服后台收款服务器查看日流水情况ღ◈ღ,以此建议直接抓捕ღ◈ღ。公司日常巡查监控也是发现渠道之一ღ◈ღ,起初我们采用较原始方式ღ◈ღ,设置自动搜索工具ღ◈ღ,每天早上9点推送私服相关信息ღ◈ღ,我们据此查看ღ◈ღ。但这种方式存在时效性问题ღ◈ღ,私服常变换地点ღ◈ღ,之前链接易失效ღ◈ღ,QQ群也会更换ღ◈ღ,导致发现和取证窗口期较短ღ◈ღ。后来ღ◈ღ,我们联合公司安全部门ღ◈ღ,他们凭借更好的技术手段甄别线索ღ◈ღ,其从事社会工程学工作的同事因与黑灰产业接触多ღ◈ღ,能借助诸多工具发现更全面精准的线索ღ◈ღ。
完成发现环节后ღ◈ღ,接着就是收集证据与形成报案材料这一重要步骤ღ◈ღ,作为公司同事ღ◈ღ,要从两方面着手开展此项工作ღ◈ღ。一方面确定权利来源ღ◈ღ,比如收集软件著作权相关信息ღ◈ღ,鉴于游戏公司可能存在多个主体ღ◈ღ,需明确正版权利所属主体及管辖范围;另一方面要预先做相似度比对ღ◈ღ,方便后续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开展工作ღ◈ღ。
在收集好证据等相关准备后ღ◈ღ,还需要采取相关行动来深入应对私服问题ღ◈ღ。我们可能需潜伏卧底ღ◈ღ、充值等ღ◈ღ,我就曾加入多个私服玩家群ღ◈ღ,参与游戏并充值ღ◈ღ,目的是摸清收款链路ღ◈ღ、确认收款人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ღ◈ღ,因为支付平台可能涉嫌犯罪ღ◈ღ,掌握这些有助于捣毁整个犯罪链条ღ◈ღ。同时ღ◈ღ,通过查看QQ群在线人数可大致了解私服盈利水平ღ◈ღ,进入私服后能借助IP查找机房ღ◈ღ,机房数据是入罪重要标准ღ◈ღ。曾有案件ღ◈ღ,警方兵分四路ღ◈ღ,同步查找小团伙ღ◈ღ、调取支付平台流水ღ◈ღ、搜寻机房ღ◈ღ、扣取网络服务端数据ღ◈ღ。这些就是前期摸排证据的方向ღ◈ღ。
完成前面这些步骤后ღ◈ღ,便是报案及后续协助工作了ღ◈ღ,这关系整个案件后续的处理走向ღ◈ღ。证据整理好后ღ◈ღ,到犯罪所在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受害者所在地)报案ღ◈ღ。报案后进入协助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ღ◈ღ,曾有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夯实证据ღ◈ღ,我们作为受害者ღ◈ღ,凭借对行业和技术的了解ღ◈ღ,可协助警方ღ◈ღ,比如告知拷取硬盘位置ღ◈ღ、梳理流水走向等ღ◈ღ。最后是参与审判环节ღ◈ღ,作为受害人可列席审判过程ღ◈ღ,从游戏公司角度ღ◈ღ,报案及警方侦查ღ◈ღ、逮捕犯罪嫌疑人后ღ◈ღ,可启动退赔及获取刑事谅解书的谈判流程ღ◈ღ。前半部分作为受害者可做不少工作ღ◈ღ,像近期就有未经发布的游戏人物皮肤被盗取在网络售卖的案件ღ◈ღ,成都公安侦破后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理ღ◈ღ。
说完游戏私服案件ღ◈ღ,再谈谈游戏外挂案ღ◈ღ,这同样是游戏领域中不容忽视的一种案件类型ღ◈ღ,其对游戏的正常秩序有着较大影响ღ◈ღ。对于游戏外挂ღ◈ღ,想必大家也有所耳闻和朋友共享我的娇妻燕子ღ◈ღ,它能让玩家在游戏中获得不正当优势ღ◈ღ,如玩CS时提供自瞄功能ღ◈ღ,玩模拟经营游戏时让角色自动采集资源等ღ◈ღ,如同吃“兴奋剂”ღ◈ღ。外挂分多种ღ◈ღ,物理外挂像那种按一下相当于按三下的外挂鼠标ღ◈ღ,因未直接关联计算机系统ღ◈ღ,多在系统外作弊ღ◈ღ,一般不构成犯罪ღ◈ღ。重点要说的是非物理性的程序类外挂ღ◈ღ,正常玩家操作数据传至服务器ღ◈ღ,使用外挂时ღ◈ღ,外挂程序会在玩家与服务器交互中插入数据ღ◈ღ,实现不正当功能ღ◈ღ,比如按一下鼠标就爆头ღ◈ღ。外挂机制是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传输数据爱游戏app最新官网登录入口ღ◈ღ,向服务器发不正当指令ღ◈ღ,让玩家获得非正当游戏体验ღ◈ღ,这与游戏中的官方“秘籍”不同ღ◈ღ,外挂可能涉嫌《刑法》第285条中的提供侵入ღ◈ღ、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ღ◈ღ、工具罪ღ◈ღ。按规定ღ◈ღ,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ღ◈ღ、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或提供20人次以上ღ◈ღ,就构成犯罪ღ◈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ღ,各项标准翻5倍ღ◈ღ。游戏公司发现外挂后修复相关bug产生的损失很容易超过1万元ღ◈ღ,包含用户直接经济损失及恢复数据功能支出费用ღ◈ღ,所以外挂较易构成犯罪ღ◈ღ。
明确其犯罪相关判定后ღ◈ღ,来看该案件处理过程ღ◈ღ,主要有四个方面ღ◈ღ。游戏公司起初采取治标办法ღ◈ღ,设置反外挂系统ღ◈ღ,侦测到非人类操作就封禁账号ღ◈ღ、清空道具ღ◈ღ,但外挂层出不穷ღ◈ღ。所以还需巡查ღ◈ღ,在淘宝ღ◈ღ、闲鱼等平台搜索关键词发现售卖外挂情况ღ◈ღ,收集证据时要潜伏购买ღ◈ღ,甚至付费ღ◈ღ,部分外挂还有订阅制及售后ღ◈ღ。后续的报案ღ◈ღ、协助侦查ღ◈ღ、审查起诉ღ◈ღ、参与审判步骤相对常规ღ◈ღ,不过网络犯罪有团伙成员分散等特点ღ◈ღ,给侦破带来障碍ღ◈ღ,好在我们做了工作固定了链路和犯罪嫌疑人ღ◈ღ。
这一案件类型涉及对商业秘密的侵犯ღ◈ღ,在游戏行业相关法律事务中也较为关键ღ◈ღ。代码泄露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ღ◈ღ,《刑法》第219条规定了相关犯罪行为ღ◈ღ,如以不正当方式获取ღ◈ღ、披露ღ◈ღ、使用ღ◈ღ、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等ღ◈ღ。判断代码是否为商业秘密ღ◈ღ,要依据其秘密性ღ◈ღ、价值性ღ◈ღ、是否采取保密手段等特性ღ◈ღ。按最新司法解释ღ◈ღ,损失或违法所得达30万元以上ღ◈ღ,或致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破产倒闭ღ◈ღ,构成重大损失;达250万元以上则为特别严重后果ღ◈ღ。
知晓其涉及的法律要点后ღ◈ღ,我虽没处理过游戏行业内实际入罪的此类案件ღ◈ღ,但经办过类似案例ღ◈ღ。有游戏公司离职员工在最后一天疯狂下载正在研发的游戏源代码ღ◈ღ,因公司监控程序员电脑且开发升级在云端进行ღ◈ღ,系统报警后安全和法务部门介入ღ◈ღ。找到该员工时ღ◈ღ,工作人员格式化其身上电子产品ღ◈ღ,去他家检查电脑并删除相关内容ღ◈ღ,分析端口找出曾插入的存储设备并删除数据ღ◈ღ,接着紧急访谈让其签字画押ღ◈ღ,员工承认操作并承诺不传播ღ◈ღ。本来正常离职无事ღ◈ღ,但公司还是开除了他和朋友共享我的娇妻燕子ღ◈ღ。当时没报警ღ◈ღ,一是人情因素ღ◈ღ,二是当时没造成即时损失ღ◈ღ,且后续跟踪发现他入职的那家公司游戏业务部门关停ღ◈ღ,未造成更大损失ღ◈ღ。
这类案件在游戏ღ◈ღ、互联网公司出现的频次相对较高ღ◈ღ,需要引起重视ღ◈ღ。非公受贿在游戏ღ◈ღ、互联网公司相对高发ღ◈ღ,《刑法》第163条有相关规定ღ◈ღ,虽很多大厂建立合规体系ღ◈ღ,加入阳光联盟重视合规ღ◈ღ,从集团到下属互联网公司贯彻合规要求ღ◈ღ,但仍有人想钻空子ღ◈ღ。此类案件线索主要源于两个方面ღ◈ღ:一是供应商举报ღ◈ღ,常因被索贿或未中标而举报相关人员;二是内部举报ღ◈ღ,向下级举报上级或兄弟团队间举报ღ◈ღ。一旦收到举报ღ◈ღ,公司内部合规调查部门会立即介入调查ღ◈ღ。
这一罪名在游戏公司相关违法犯罪情况中较为常见ღ◈ღ,大家也比较熟悉ღ◈ღ,《刑法》第271条有明确规定及数额标准ღ◈ღ。有个案例是调查一名游戏经理ღ◈ღ,他私自售卖游戏装备ღ◈ღ,掌握每天道具发放量却多发并低价通过渠道售出ღ◈ღ,从中牟利ღ◈ღ,最终案发ღ◈ღ。在调查中ღ◈ღ,调取其工作记录ღ◈ღ,包括发行游戏装备ღ◈ღ、道具的后台记录ღ◈ღ,借此掌握道具流转方向ღ◈ღ。另一个案例ღ◈ღ,一个投资超1亿元但业绩不佳的游戏团队被裁撤ღ◈ღ,裁撤后交接期有大额对外付款引起我们注意ღ◈ღ,调查发现款项付给外包团队ღ◈ღ,支付费用比市场价高约3倍ღ◈ღ,作品质量差数量少ღ◈ღ,进一步调查发现他们通过向外包团队付款再把钱转入自己腰包ღ◈ღ。案件中有两个核心人物ღ◈ღ,我们先从较老实的那个人入手ღ◈ღ,通过谈话策略让其说出真相ღ◈ღ,牵连出另一人ღ◈ღ,完成前期取证后当场向经侦部门报案ღ◈ღ,前几天其中一人已被判刑ღ◈ღ。
这也是游戏领域里经常出现的违法犯罪情形ღ◈ღ,不容忽视ღ◈ღ。游戏公司中开设赌场案也属于高发情况ღ◈ღ,《刑法》第303条有相关规定ღ◈ღ,包含传统如麻将房形式以及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等ღ◈ღ,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有相应标准ღ◈ღ,虽然后面与谈嘉宾会深入分享ღ◈ღ,但简单概括一下ღ◈ღ,从游戏公司角度ღ◈ღ,虚拟货币变现是突出问题ღ◈ღ,不管是直接变现ღ◈ღ、与外部代理合作变现还是游戏内银商买卖虚拟货币ღ◈ღ,都容易让玩家将虚拟货币兑换成现实货币ღ◈ღ。
在分享完这些典型案例后ღ◈ღ,我来总结一下游戏公司需做的事ღ◈ღ。要建立全面合规制度ღ◈ღ,这是保障公司合法合规运营的基础ღ◈ღ,既要制定有效规则ღ◈ღ,又要做好日常培训ღ◈ღ,同时设立反馈渠道ღ◈ღ,如吹哨人制度ღ◈ღ,为供应商ღ◈ღ、玩家等提供投诉渠道ღ◈ღ,且对举报处理要有标准流程ღ◈ღ,履行合规义务ღ◈ღ。另外ღ◈ღ,要审慎启动调查并掌握调查技巧ღ◈ღ。这是应对各类潜在违法情况时需要把握好的关键环节ღ◈ღ,因举报信息真假难辨ღ◈ღ,要分清优先级统筹资源ღ◈ღ,合规部门人员有限需初筛ღ◈ღ。调查技巧涵盖内部收集ღ◈ღ、实地探访ღ◈ღ、与IT技术部门协同等ღ◈ღ,还要掌握内部合规访谈要点ღ◈ღ。在调查中要明确最终目标并灵活修正ღ◈ღ,比如打击私服ღ◈ღ,要综合考虑对正常业务影响ღ◈ღ、目的等因素ღ◈ღ,灵活调整方向ღ◈ღ,有时对方态度好愿意和解或出具承诺书也是好结果ღ◈ღ,部分内部合规调查没必要上升到刑事层面ღ◈ღ,要考虑判刑对个人的影响ღ◈ღ,灵活调整以达最终目的ღ◈ღ。
主持人提到的那家与传奇游戏有关的公司ღ◈ღ,让我感慨颇多ღ◈ღ。2021年接手这一案件时ღ◈ღ,公司相关人员已被羁押约半年ღ◈ღ,案件进入检察阶段后又退回公安补充侦查ღ◈ღ。起初ღ◈ღ,他们被公安羁押时的罪名是开设赌场罪ღ◈ღ,可当我们再看到检察院的文书时ღ◈ღ,罪名已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ღ◈ღ。
第一ღ◈ღ,说说这家公司的业务情况ღ◈ღ。它是与传奇游戏相关的企业ღ◈ღ,先是获得了传奇游戏官方授权ღ◈ღ,而后开展了两个方面业务ღ◈ღ。一方面是打击私服领域违法犯罪ღ◈ღ,这方面业务线与之前万力律师提到的相似;另一方面是代替官方进行授权活动ღ◈ღ,该授权活动又分两个分支业务线ღ◈ღ。其一ღ◈ღ,给私服发布站进行授权ღ◈ღ,毕竟所有传奇游戏的私服基本都通过发布站公开投放ღ◈ღ,用户需从这些中介发布站去找私服服务器ღ◈ღ,这在一定程度上涉及游戏著作权问题ღ◈ღ,所以理应获得官方授权ღ◈ღ。其二ღ◈ღ,对具体的私服游戏进行授权ღ◈ღ,私服游戏的服务商或运营商获得授权后ღ◈ღ,便不会再受打击ღ◈ღ,这种授权意味着允许其运营服务器ღ◈ღ。
第二ღ◈ღ,讲讲案件中的关键问题所在ღ◈ღ。主要问题出在给发布站授权这条业务线上ღ◈ღ,按业务流程ღ◈ღ,这家公司要公布获授权的发布站信息ღ◈ღ,公安机关认为ღ◈ღ,将这些发布站网址放在该公司的网站上ღ◈ღ,应当视为对这些发布站提供了广告推广服务ღ◈ღ。而这些发布站每家可能关联着上万个私服服务器ღ◈ღ,其中部分私服具备赌博功能ღ◈ღ,由此公安机关认定私服运营者涉嫌开设赌场罪ღ◈ღ,而该公司因给共犯(发布站)提供网络推广服务ღ◈ღ,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ღ◈ღ。
第三ღ◈ღ,谈一下我们的辩护思路ღ◈ღ。接手辩护时ღ◈ღ,起初我们按常规思路从“明知”入手ღ◈ღ,也就是探究这家公司是否知晓这些发布站里的一万多个私服中有部分含赌博游戏ღ◈ღ,然而证明其知道或不知道都很困难ღ◈ღ,所以陷入僵局ღ◈ღ。从笔录来看ღ◈ღ,其业务人员确实在发布站上发现过有赌博功能的游戏且进行了举报ღ◈ღ,但公司总共就十来个人ღ◈ღ,面对一万多个服务器ღ◈ღ,根本发现不过来ღ◈ღ,也不可能因此中断对发布站的授权ღ◈ღ。
后来在团队研究中ღ◈ღ,我们发现另一条思路ღ◈ღ,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立的前提是ღ◈ღ,行为人帮助了另一个犯罪的实行犯ღ◈ღ。该罪情节严重才能入罪ღ◈ღ,关于情节严重成立的解释有很多条ღ◈ღ,其中一条ღ◈ღ,也是该案中侦查机关适用的一条即帮助3人或3人以上ღ◈ღ。可这家公司只是在网站上放了12个网站的信息ღ◈ღ,这就涉及网站是否等同于犯罪主体的基础概念问题ღ◈ღ,根据刑事案件的证明原则ღ◈ღ,这12个网站背后是几个犯罪主体ღ◈ღ,是公诉机关承担的证明责任ღ◈ღ。
发现这个辩护思路时ღ◈ღ,案件已调查了约10个月ღ◈ღ,只剩两个月侦查时间ღ◈ღ。在这个时间里ღ◈ღ,侦查机关只有找到这12家网站的实际运营人ღ◈ღ,且实际运营人的数量大于等于3ღ◈ღ,才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情节严重这一构成要件成立ღ◈ღ。考虑到案涉公司主要人员均被羁押的情况ღ◈ღ,相应发布网站中部分已停止运营ღ◈ღ,且服务器均不在境内ღ◈ღ,侦查难度极大ღ◈ღ,我们没在“明知”这条线上僵持ღ◈ღ,而是提出关键的一点ღ◈ღ,即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帮助的对象是3人以上ღ◈ღ,虽能证明该公司网站上挂了12个网站链接ღ◈ღ,但无法证明这12个网站等同于多个犯罪主体ღ◈ღ。这一点很关键ღ◈ღ,即便“明知”被认定成立ღ◈ღ,只要无证据证明情节严重ღ◈ღ,最终也能达到出罪结果ღ◈ღ。
其一ღ◈ღ,先介绍下Steam平台ღ◈ღ。Steam是国际上较大的游戏运营平台之一ღ◈ღ,在上面能找到众多国内外游戏ღ◈ღ,像刚刚主持人提到的2024年游戏产业迅速发展ღ◈ღ,其主力之一就是游戏科学的“黑神话ღ◈ღ:悟空”ღ◈ღ,其PC端主要贩售平台就是Steamღ◈ღ。我提及这些ღ◈ღ,一是呼应主持人提到的游戏产业发展情况;二是凸显Steam平台对用户的重要性和影响的广泛性ღ◈ღ。
其二ღ◈ღ,讲讲我账号被盗的具体情况ღ◈ღ。那天我正与客户研究案件ღ◈ღ,突然收到Steam平台的邮件说恭喜我购买了东西ღ◈ღ,可当时我根本没登录Steam操作购买ღ◈ღ。等结束会谈发现ღ◈ღ,几乎同一时间ღ◈ღ,盗号者把我Steam账号上能卖的东西全卖掉了ღ◈ღ,还用所得款项高价买了“DOTA2”里的饰品ღ◈ღ。这里简单解释下“DOTA2”及其饰品ღ◈ღ,“DOTA2”前身是“魔兽争霸”里用户自制的一个MODღ◈ღ,是以“魔兽争霸”为基础的5V5即时战略游戏ღ◈ღ,后来由于MOD容量问题发展受到限制ღ◈ღ,几经周折发展成独立网游和朋友共享我的娇妻燕子ღ◈ღ。由于“DOTA2”和“魔兽争霸”中名为“dota”的MOD在玩法上几乎相同ღ◈ღ,且关于游戏玩法是否能受到法律保护存在相当大的争议ღ◈ღ,“DOTA2”能盈利的地方就只有与“魔兽争霸”不同的人物外观和对应的皮肤散件(饰品)ღ◈ღ。这也是“DOTA2”游戏里有发达的皮肤系统ღ◈ღ,且皮肤ღ◈ღ、饰品可以交易的原因ღ◈ღ。
首先ღ◈ღ,该起犯罪是被掩盖在普通虚拟物品交易外观下的隐蔽型犯罪ღ◈ღ,本罪成立的前提是这一系列交易行为非我本人操作ღ◈ღ。由于我自己就是受害人ღ◈ღ,我很清楚当时我没有在Steam平台中进行任何操作ღ◈ღ。但实际办案中ღ◈ღ,办案机关无法区分这个交易行为是本人操作还是黑客操作ღ◈ღ,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ღ◈ღ,贸然立案影响正常的交易秩序ღ◈ღ。
实践中ღ◈ღ,能够证明账号并非本人操作的证据应当是游戏平台服务器后台备案的该次交易的登录IP地址和当事人在交易时的不在场证明ღ◈ღ。但由于Steam平台商城在国内属于“薛定谔”状态(时灵时不灵)ღ◈ღ,想要稳定登录Steam商城需要使用加速器ღ◈ღ,而这些加速器的基本原理是架设代理服务器ღ◈ღ,使用代理服务器后ღ◈ღ,登录Steam平台的IP地址就会从用户实际的IP地址变为代理服务器的IP地址ღ◈ღ。
由于这些代理服务器的IP地址通常在境外ღ◈ღ,如果案涉交易时的IP地址在境外ღ◈ღ,仅有交易时IP地址和本人不在场证明ღ◈ღ,不能达到刑事案件中“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ღ◈ღ。除非加速器运营商提供了其案发时运营的所有代理服务器节点ღ◈ღ,且均不与交易时的IP地址相同或用户本人未在交易时间登录加速器的证据ღ◈ღ。有观点认为ღ◈ღ,即使加速器运营商提供了上述证据ღ◈ღ,也不能完全排除用户本人未使用其他加速器登录Steam平台ღ◈ღ,因此仍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ღ◈ღ。综上所述ღ◈ღ,实践操作中ღ◈ღ,以刑法维护游戏财产的路径ღ◈ღ,因不能排除使用加速器登录的手段交易而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ღ◈ღ,难以实现ღ◈ღ。
其次爱游戏app最新官网登录入口ღ◈ღ,案涉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问题ღ◈ღ。我的Steam账号被盗后ღ◈ღ,黑客利用“DOTA2”的交易机制将我Steam账户中的库存变现ღ◈ღ,其中主要的虚拟物品是游戏游玩过程中取得成就时有概率获得的贴纸和标签ღ◈ღ。虽然我没有花钱购买这些虚拟物品ღ◈ღ,但一来它们是我在游戏中付出时间积累而来的ღ◈ღ,对我来说是有价值的ღ◈ღ,二来这些物品确实可以在Steam平台上交易ღ◈ღ。所以我认为它们属于我的虚拟财产ღ◈ღ,应当适用与财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ღ◈ღ,将虚拟财产认定为一种财产权也是如今的通说ღ◈ღ。
在此案件中ღ◈ღ,我的财产不当减少ღ◈ღ,黑客财产不当增加ღ◈ღ,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ღ◈ღ,虽然单起犯罪数额可能不符合入罪标准ღ◈ღ,但由于我库存内虚拟物品价低而量大ღ◈ღ,很可能符合多次盗窃的条件ღ◈ღ。
因此ღ◈ღ,该案在实体上可能成立盗窃罪ღ◈ღ,但在实践中由于证明标准过高ღ◈ღ,超出了一般人的能力范畴ღ◈ღ,以刑法维护游戏财产的路径难以实现ღ◈ღ。
说到虚拟财产ღ◈ღ,我还想说说假老干妈骗腾讯的诈骗案ღ◈ღ。在这一案件中ღ◈ღ,一伙人冒充老干妈公司业务人员与腾讯合作ღ◈ღ,骗取游戏内道具后转手卖掉获利ღ◈ღ,这同样涉及虚拟财产归属问题ღ◈ღ。腾讯报案时认为自己是受害人ღ◈ღ,这说明腾讯报案时认为案涉财产归属于自己ღ◈ღ。而在我刚刚提到的案例中ღ◈ღ,我认为案涉虚拟财产归属于我自己ღ◈ღ。这就产生了矛盾ღ◈ღ,到底虚拟财产是归属于游戏公司/平台还是归属于用户?这决定了游戏公司/平台和用户谁是被害人ღ◈ღ。
实际上ღ◈ღ,该问题的关键还是看谁的财产不当减少ღ◈ღ、谁的财产不当增加ღ◈ღ。实践中ღ◈ღ,只要游戏公司/平台的服务器不是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计算服务器ღ◈ღ,均可以通过修改后台交易数据的方式完成用户数据更改ღ◈ღ。在上一个案例中ღ◈ღ,发生在用户账户内的变动ღ◈ღ,如果用户认为是非法的ღ◈ღ,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ღ◈ღ,否则该损失应由用户自身承担ღ◈ღ。因此用户的财产不当减少ღ◈ღ,犯罪行为人的财产不当增加ღ◈ღ,游戏公司/平台内的数据量不增不减ღ◈ღ,所以用户是受害人ღ◈ღ。
但在假老干妈和腾讯这起诈骗案中ღ◈ღ,腾讯公司给出的是兑换代码ღ◈ღ。这个代码有两种状态ღ◈ღ,分别是已激活和未激活ღ◈ღ,只要代码激活ღ◈ღ,腾讯公司就要对激活代码的用户提供相应的服务ღ◈ღ,而这一服务是由腾讯公司工作人员劳动才能支持的ღ◈ღ,具备价值ღ◈ღ。因此该案中腾讯公司的义务不当增加ღ◈ღ,而为了满足这些义务ღ◈ღ,对应的支出就不当增加ღ◈ღ,因此腾讯公司的财产不当减少ღ◈ღ。那么ღ◈ღ,用户的财产是否不当增加或减少?腾讯没有对已购买对应激活码的用户撤回游戏道具(虽然他们实际上可以这么做)ღ◈ღ,用户账户内的财产没有不当减少ღ◈ღ。有观点认为ღ◈ღ,用户购买对应激活码是按照正常的市场对价ღ◈ღ,成立善意取得ღ◈ღ,因此腾讯公司也无权撤回游戏道具ღ◈ღ,用户的财产属于正当增加ღ◈ღ,用户不能取代腾讯公司成为受害人ღ◈ღ,但已善意取得的虚拟财产ღ◈ღ,归属于用户ღ◈ღ。
也有观点认为ღ◈ღ,既然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ღ◈ღ,那么诈骗取得的虚拟财产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爱游戏app最新官网登录入口ღ◈ღ。本人对该观点并不认同ღ◈ღ,原因在于ღ◈ღ,盗窃取得的赃物受害人并未作出处分该财物的意思表示ღ◈ღ,而诈骗是受害人处于错误认识下的财产处分行为ღ◈ღ,在民事上属于瑕疵的意思表示ღ◈ღ,但不代表没有作出意思表示ღ◈ღ。没有处分意思的盗赃物绝对不能适用善意取得ღ◈ღ,但不代表有处分意思的被骗取的财物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ღ◈ღ。
在该案中ღ◈ღ,将游戏道具激活码以非法手段取得并转卖牟利的假老干妈公司ღ◈ღ,其财产因其犯罪行为而不当增加ღ◈ღ,是该案适格的被告ღ◈ღ。
此外ღ◈ღ,这个案件还暗含游戏企业合规的法律问题ღ◈ღ。游戏内的虚拟财产ღ◈ღ,现在普遍认为属于财产权ღ◈ღ,但属于何种财产权仍有争议ღ◈ღ。有观点认为ღ◈ღ,虚拟物品属于游戏公司对用户承诺的服务ღ◈ღ,是用户对游戏公司享有的债权ღ◈ღ,那么转让该债权的行为应当适用用户与游戏公司之间的《用户协议》ღ◈ღ。但问题在于ღ◈ღ,这种《用户协议》属于格式条款ღ◈ღ,如果完全限制了用户权利ღ◈ღ,增加了用户义务ღ◈ღ,在没有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时是无效的ღ◈ღ。也就是说在未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的情况下ღ◈ღ,《用户协议》对用户转让债权的行为加以限制的条款是无效的ღ◈ღ。游戏公司不当限制用户转让其债权涉及合规问题ღ◈ღ。
也有观点认为ღ◈ღ,游戏内的虚拟财产是一种物权ღ◈ღ,用户则有权转让ღ◈ღ,这也会产生矛盾ღ◈ღ。物权包含4种基础的权利形式ღ◈ღ,即占有ღ◈ღ、使用ღ◈ღ、收益ღ◈ღ、处分的权利ღ◈ღ。但在目前的行业状态下ღ◈ღ,用户想要实现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然存在不小的困难ღ◈ღ。如果游戏公司/平台阻碍用户正常行使物权ღ◈ღ,也会引发游戏公司/平台的合规风险ღ◈ღ。
最后ღ◈ღ,我想聊聊游戏公司/平台的合规化路径ღ◈ღ。游戏公司/平台在对用户处分虚拟物品提供支持ღ◈ღ、支付结算服务时ღ◈ღ,要确保不知用户在进行非法活动ღ◈ღ,切断“明知”这条线ღ◈ღ,才能保证业务合规ღ◈ღ、安全ღ◈ღ。
以游卡游戏公司为例ღ◈ღ,其核心产品“三国杀”ღ◈ღ,在处理游戏内财产时ღ◈ღ,会反复提醒用户设置二级密码ღ◈ღ。用户需输入二级密码而非登录密码ღ◈ღ,以此确保财产处分经本人确认ღ◈ღ,不过这一措施引发不少用户吐槽爱游戏app最新官网登录入口ღ◈ღ,觉得操作麻烦ღ◈ღ,但仍不失为一种合规路径ღ◈ღ。所以游戏公司应设计更合理的合规程序ღ◈ღ,比如批量处理游戏内财产时才需输入二级密码或手机验证码ღ◈ღ,这样既能保证合规性ღ◈ღ,又能提升用户体验ღ◈ღ。
下面谈谈游戏外挂问题ღ◈ღ。我个人认为ღ◈ღ,游戏外挂提供行为不仅可能构成侵入计算机系统罪ღ◈ღ,还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ღ◈ღ。
以“绝地求生”(“吃鸡”游戏)为例ღ◈ღ,其运营公司是韩国蓝洞公司ღ◈ღ,在最火的时候ღ◈ღ,同时在线万人ღ◈ღ,然而外挂兴起让游戏迅速衰败ღ◈ღ,起初是“闪电侠”外挂ღ◈ღ,后来出现更恶劣的透视ღ◈ღ、锁头等外挂ღ◈ღ,严重破坏游戏平衡ღ◈ღ,致使其他用户无法正常享受游戏体验ღ◈ღ,游戏在线人数因此迅速下降ღ◈ღ。直到蓝洞公司让腾讯入股ღ◈ღ,由腾讯负责国内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ღ◈ღ,才抓到一些外挂制作者ღ◈ღ。
同时ღ◈ღ,很多友商趁机推出玩法类似但代码不同的游戏分流用户ღ◈ღ,在分流和外挂双重影响下ღ◈ღ,“吃鸡”游戏从买断制变为以卖通行证和奖励为盈利模式的游戏ღ◈ღ,如今类似“吃鸡”的游戏已有多款ღ◈ღ,各有不同受众群体ღ◈ღ。作为现象级游戏的“绝地求生”终究是不可避免地走向没落ღ◈ღ。
蓝洞公司对“绝地求生”的运营是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ღ◈ღ,而兜售外挂的行为对蓝洞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巨大的破坏作用ღ◈ღ,缩短了其盈利周期ღ◈ღ,因此不仅成立侵入计算机系统罪ღ◈ღ,也成立破坏生产经营罪ღ◈ღ,属于一行为两罪的想象竞合犯ღ◈ღ。
之前的案例中提到了“DOTA2”的转型和“绝地求生”的没落ღ◈ღ,二者的共同点都是玩法问题导致老游戏迅速失去市场ღ◈ღ。
游戏史上ღ◈ღ,因为玩法新颖而在众多游戏中脱颖而出者层出不穷ღ◈ღ,其中佼佼者被游戏领域内称为“现象级”游戏ღ◈ღ,意为游玩该游戏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现象ღ◈ღ。但现象级游戏昙花一现者也不在少数ღ◈ღ,不仅有刚刚提到的“DOTA2”和“绝地求生”ღ◈ღ,还有“刀塔自走棋”“三国杀”等ღ◈ღ,都不同程度地因为友商玩法借鉴而走向衰落ღ◈ღ,虽然因为种种原因这些游戏的服务器仍然运行ღ◈ღ,但盈利期被大大缩短也是不争的事实ღ◈ღ。
我国的知识产权分为以下几类ღ◈ღ,分别是商标ღ◈ღ、专利ღ◈ღ、著作权ღ◈ღ、商业秘密等ღ◈ღ。在目前的理论框架下ღ◈ღ,倾向于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游戏的声音占大多数ღ◈ღ,而玩法被普遍认为是一种思想而非表达不在保护之列ღ◈ღ,但游戏之所以盈利就是好玩ღ◈ღ,其玩法作为核心要素功不可没ღ◈ღ,甚至有时占主导地位ღ◈ღ。
反观我国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和游戏的盈利期限ღ◈ღ,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远超一个游戏的盈利期限ღ◈ღ。这就使我国法律对游戏的保护陷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局面ღ◈ღ,即该保护的内容没得到充分保护ღ◈ღ,其他已保护的内容却保护的时间过长ღ◈ღ。从法理学出发ღ◈ღ,增强保护范围的同时缩短其保护期限ღ◈ღ,似乎是一条可以行得通的方案ღ◈ღ。
目前ღ◈ღ,只有不正当竞争一个案由可以涉及对游戏玩法的“借鉴”行为ღ◈ღ,即不正当竞争行为ღ◈ღ,所以在民事维权方面ღ◈ღ,游戏公司通常会同时起诉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ღ◈ღ,但截至目前ღ◈ღ,纯粹因游戏玩法雷同而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的案例还不存在ღ◈ღ。
在刑事犯罪领域ღ◈ღ,受罪刑法定原则影响ღ◈ღ,不能超越《著作权法》将侵犯著作权犯罪中“著作权”的范畴随意地扩大解释到包含游戏玩法的程度ღ◈ღ。《刑法》中ღ◈ღ,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规定集中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章节ღ◈ღ,常依据获利或非法经营数额认定社会危害性来定罪处罚ღ◈ღ。
实际上ღ◈ღ,侵犯游戏玩法的行为产生的获利和非法经营数额均已达到各罪的量刑标准ღ◈ღ,从危害性上来说ღ◈ღ,游戏玩法上“搭便车”的行为ღ◈ღ,严重挫伤了游戏生产者的创作积极性ღ◈ღ,这一现象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创立初衷背道而驰ღ◈ღ,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游戏领域生产秩序ღ◈ღ,值得重点关注ღ◈ღ。
在涉及游戏的黑客犯罪中ღ◈ღ,不乏“内鬼”作祟ღ◈ღ。在我代理的涉黑客类案件中ღ◈ღ,经常有内鬼里应外合导致黑客入侵成功的现象ღ◈ღ,隐藏在风波下的职务侵占问题依然值得关注和重视ღ◈ღ。
我认为在公司架构上可设立两个吹哨人制度ღ◈ღ,一人专门监督公司内部涉嫌违法犯罪问题ღ◈ღ,另一人则监督这个吹哨人ღ◈ღ。为激励他们履行职责ღ◈ღ,可设置待遇差异ღ◈ღ,比如1号吹哨人工资高于2号吹哨人ღ◈ღ,且若1号吹哨人无法履职ღ◈ღ,2号吹哨人能及时升为1号吹哨人ღ◈ღ,通过这种方式ღ◈ღ,尽量确保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能及时被发现和处理ღ◈ღ。
当然ღ◈ღ,游戏领域还有很多其他涉嫌违法犯罪或侵权的问题ღ◈ღ,今天无法一一详述ღ◈ღ,如果还有一期ღ◈ღ,可以继续探讨ღ◈ღ。
王馨仝ღ◈ღ:之前咱们代理的传奇私服案件中ღ◈ღ,梁律师提供了不少关键的行业内部资讯ღ◈ღ,让我们找到了制胜要点ღ◈ღ,作用很大ღ◈ღ。梁律师刚才也提到游戏皮肤财产权益认定问题ღ◈ღ,还举了不少例子ღ◈ღ,我这儿也想分享一个案例ღ◈ღ。我此前办理过一个案件ღ◈ღ,是关于直播平台做游戏推广时ღ◈ღ,游戏公司给它定制了几款直播推广用的皮肤ღ◈ღ,这些皮肤在游戏官网没售卖ღ◈ღ,是作为直播时鼓励玩家的赠品ღ◈ღ。但有工作人员私下贩卖ღ◈ღ,当时案件的争议点就是ღ◈ღ,这种官网没卖ღ◈ღ、作为赠品的皮肤或装备ღ◈ღ,被售卖的行为算不算侵犯直播公司财产权益ღ◈ღ,毕竟职务侵占是侵占本公司合法财产且公司有损失才行ღ◈ღ,我们辩方认为这不算公司财产损失ღ◈ღ。最终这个案件配合这个辩点ღ◈ღ,解决了背后争议ღ◈ღ,也取得原公司谅解ღ◈ღ,得到了不起诉的好结果ღ◈ღ。
咱们聊了挺多游戏相关内容ღ◈ღ,我还想分享一点ღ◈ღ,刚才梁律师说到“游戏”这个词ღ◈ღ,英文是“game”ღ◈ღ,它和“赌博”从词源上看有相关性ღ◈ღ,“bling”有形容钱等含义ღ◈ღ,“game”和“bling”连起来有点像“gambling”(赌博)ღ◈ღ,所以游戏和赌博似乎天然就有关联ღ◈ღ。
谈谈我的游戏经历ღ◈ღ,以助大家更好理解我对游戏相关问题的感触ღ◈ღ。我最早接触游戏可追溯至高中时期ღ◈ღ,临高考仅余两个月时ღ◈ღ,为玩一款名为“Freestyle”的联网游戏ღ◈ღ,我常通宵达旦ღ◈ღ,甚至在卧室放假人ღ◈ღ、盖被子伪装睡觉ღ◈ღ,实则外出打游戏ღ◈ღ,那是一款我很喜爱的街头篮球游戏ღ◈ღ,因我本身热爱打球ღ◈ღ,所以格外享受在游戏里用虚拟角色打球ღ◈ღ、展现现实中难以实现技巧的感觉ღ◈ღ。初中时ღ◈ღ,放学后我常和20个男生去网吧玩CSღ◈ღ,不过曾被外挂坑害ღ◈ღ,当时还怀疑自身技术不佳ღ◈ღ,后来才知晓是外挂作祟ღ◈ღ,能隔墙视物并将我击毙ღ◈ღ。如今回想ღ◈ღ,老游戏逐渐停服ღ◈ღ、难见精彩赛事ღ◈ღ,正是外挂与氪金玩家打破游戏平衡ღ◈ღ,致使其丧失竞技精神与吸引力所致ღ◈ღ。当下我玩的是线上钓鱼游戏ღ◈ღ,借助VR四代Pro版本ღ◈ღ,用两个手柄就能在虚拟立体空间里体验世界各地湖泊钓鱼ღ◈ღ,感受鱼竿被鱼拽动ღ◈ღ,如今游戏确实能给人带来愉悦放松ღ◈ღ,已然成为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ღ◈ღ。
我曾向往使用外挂ღ◈ღ,如今却极为痛恨ღ◈ღ,两三年前便花费时间研究外挂相关罪名ღ◈ღ。从Alpha数据库以“外挂”为关键词检索的结果来看ღ◈ღ,涉及罪名众多ღ◈ღ,其中提供侵入ღ◈ღ、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占比最大ღ◈ღ,在检索出的632件案例里ღ◈ღ,该罪名有348件ღ◈ღ。其余还包括非法经营罪ღ◈ღ、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ღ◈ღ。实际上ღ◈ღ,外挂种类多样且功能各异ღ◈ღ,未来或许还会增多ღ◈ღ,至于具体适用罪名ღ◈ღ,无论站在辩护人ღ◈ღ、被害人还是被害单位角度ღ◈ღ,都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ღ◈ღ。
再者ღ◈ღ,回顾外挂适用罪名的历史阶段ღ◈ღ,2010年之前ღ◈ღ,非法经营罪适用较多;2011年至2016年ღ◈ღ,非法经营罪和侵犯著作权罪较为常见;2016年之后ღ◈ღ,提供侵入ღ◈ღ、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居多ღ◈ღ。
而传统外挂ღ◈ღ,实则是实施作弊手段的程序ღ◈ღ,我举个通俗例子说明ღ◈ღ,假设京都律师事务所有个厨房ღ◈ღ,王律师能够拿卡取一个鸡腿ღ◈ღ,后来王律师找万律师伪造了一张卡ღ◈ღ,王律师可以用两张卡取两个鸡腿ღ◈ღ,有人觉得这是改变了取餐权限ღ◈ღ,破坏了厨房的运转或提供了破坏软件的工具ღ◈ღ,但实际上厨房内部依旧正常运转ღ◈ღ,王律师只是欺骗了厨房ღ◈ღ,并没有破坏厨房内部运转ღ◈ღ。所以ღ◈ღ,这类外挂作弊的行为根据现在的刑法规定ღ◈ღ,更多会纳入侵犯著作权罪范畴ღ◈ღ。
分享一个外挂案例ღ◈ღ,在2011年至2016年非法经营罪与侵犯著作权罪并行适用阶段ღ◈ღ,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释义说明ღ◈ღ,当时就明确提出不宜适用非法经营罪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ღ◈ღ,适用侵犯著作权罪更准确ღ◈ღ。基于此观点ღ◈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曾办理一案件ღ◈ღ,鉴定外挂程序功能时ღ◈ღ,仅鉴定出其能绕过服务器保护措施ღ◈ღ,却未鉴定服务器是否受影响ღ◈ღ,后续因服务器相关数据丢失ღ◈ღ,鉴定无法回溯重做ღ◈ღ,最终因证据不足不起诉ღ◈ღ。海淀检察院认为ღ◈ღ,若证据确凿ღ◈ღ,此类行为应定侵犯著作权罪ღ◈ღ,若鉴定意见缺失且无法重做ღ◈ღ,便只能作证据不足不起诉处理ღ◈ღ。
此外ღ◈ღ,还有个插曲ღ◈ღ,前段时间我接到一咨询ღ◈ღ,有人因嫌快递公司出库程序软件运作效率低ღ◈ღ,自学技术开发出能批量操作的快递外挂ღ◈ღ,放到网上后ღ◈ღ,许多快递员为提高效率购买ღ◈ღ,短短一月ღ◈ღ,其本为自用却获利几十万元ღ◈ღ,我向其普及法律知识并劝其立即停止ღ◈ღ,可见外挂的存在有其现实原因ღ◈ღ,短时间内难以完全消除ღ◈ღ。
除了外挂ღ◈ღ,私服由于获利快ღ◈ღ,刑罚相对较轻ღ◈ღ,短期内也无法消失ღ◈ღ,之所以这么说爱游戏app最新官网登录入口ღ◈ღ,是按现行《刑法》第217条规定ღ◈ღ,侵犯著作权罪最高刑期均为10年ღ◈ღ,且多数判罚达不到此程度ღ◈ღ。一款盈利游戏上线需经过严格审核ღ◈ღ,还有未成年人防沉迷限制ღ◈ღ,做外挂ღ◈ღ、私服却可绕过这些直接获利ღ◈ღ,利润丰厚ღ◈ღ,即便面临刑罚最多不会超过10年ღ◈ღ,所以仍会有人冒险ღ◈ღ,方式还更加隐蔽ღ◈ღ。我玩PICO 4 Pro时ღ◈ღ,曾发现闲鱼上一块钱能在百度云下载官方游戏破解版ღ◈ღ,盗版游戏因一本万利而十分猖獗ღ◈ღ,好在官方不断投入精力更新软件ღ◈ღ、提升防范技术ღ◈ღ,我个人宁愿花钱买正版ღ◈ღ,不敢涉足盗版ღ◈ღ,因其可能导致账号被盗或软件无法运行ღ◈ღ。
第一ღ◈ღ,代码泄露风险ღ◈ღ。在办案中发现ღ◈ღ,相关主管人员泄露代码的情况时有发生ღ◈ღ,拿到源代码后ღ◈ღ,通过换皮肤ღ◈ღ、添加不影响运行但拉长代码字符内容等手段ღ◈ღ,可规避日后相同性鉴定ღ◈ღ,虽会降低软件运行效率ღ◈ღ、造成资源浪费ღ◈ღ,但鉴于游戏开发成本高昂ღ◈ღ,像“吃鸡”这类热门游戏ღ◈ღ,即便换皮利用源代码也能盈利ღ◈ღ,这会致使公司市场份额减少ღ◈ღ,泄露源代码的个人可能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和朋友共享我的娇妻燕子ღ◈ღ。此类违法行为隐蔽性强ღ◈ღ,所以公司需建立内部吹哨人制度ღ◈ღ,保障举报人权益ღ◈ღ,避免打击报复ღ◈ღ,确保举报通道畅通ღ◈ღ。
第二ღ◈ღ,服务器被攻击风险ღ◈ღ。部分竞争对手会在境外等地购买大量流量恶意攻击服务器ღ◈ღ,我玩“Freestyle”时ღ◈ღ,换多个服务器均卡顿ღ◈ღ,这会严重影响玩家体验感ღ◈ღ,导致游戏无人问津ღ◈ღ,实施攻击的犯罪分子极为隐蔽ღ◈ღ。我接触过的一个案件中ღ◈ღ,原公司软件正常运行且市场份额大ღ◈ღ,后因开发人员与老板冲突离职ღ◈ღ,其开设新软件ღ◈ღ,一晚有人用IP登录原公司服务器后台删了源代码爱游戏app最新官网登录入口ღ◈ღ,致使软件无法使用ღ◈ღ,巧合的是ღ◈ღ,该离职人员开发的新软件销量很好ღ◈ღ,老板报案后虽立案ღ◈ღ,但线上虚拟身份与线下真实身份难以对应ღ◈ღ,仅能查到后台被登录ღ◈ღ,因公司账号管理混乱ღ◈ღ,即便捕捉到IP地址ღ◈ღ,也无法明确对应具体人员或地点ღ◈ღ,查询发现可能是网吧ღ◈ღ,此类破坏对游戏公司打击极大ღ◈ღ,前期投入瞬间化为乌有ღ◈ღ。
第三ღ◈ღ,程序漏洞风险ღ◈ღ。有些规模不大的游戏公司ღ◈ღ,看到市场前景好便投资招人ღ◈ღ、购买软件让技术员修改ღ◈ღ,技术员可能未察觉原有程序漏洞ღ◈ღ。我曾经历过用户利用程序bug不花钱充值的案例ღ◈ღ,虚拟币无端增长ღ◈ღ,用户借此购买礼物ღ◈ღ、装备ღ◈ღ,直至一个月后才发现ღ◈ღ,损失近几百万元ღ◈ღ,所以购买他人软件开发时需格外留意此类问题和朋友共享我的娇妻燕子ღ◈ღ。
第四ღ◈ღ,程序员职业操守风险ღ◈ღ。在我经办的案件中ღ◈ღ,存在程序员利用权限更改代码为自己账户充值的情况ღ◈ღ,且不止一例ღ◈ღ。对于此类情况的定性存在争议ღ◈ღ,有的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ღ◈ღ,有的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数据罪ღ◈ღ,还有的认定为盗窃罪ღ◈ღ。从维护游戏公司角度出发ღ◈ღ,此类案件立案是关键和朋友共享我的娇妻燕子ღ◈ღ,因其隐蔽性强ღ◈ღ,若有客观数据或证据则更易立案ღ◈ღ,立案时还需考虑管辖权ღ◈ღ、难度等问题ღ◈ღ,毕竟侦查中罪名可能变更ღ◈ღ,维护公司利益需讲究策略ღ◈ღ。另外ღ◈ღ,玩家个人信息泄露也是不容忽视的风险ღ◈ღ,若公司内部管理不善ღ◈ღ,可能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ღ◈ღ。
首先ღ◈ღ,棋牌类游戏ღ◈ღ。这类游戏风险颇高ღ◈ღ,务必确保相关资质和许可证件齐全ღ◈ღ。我曾处理的一个案件中ღ◈ღ,棋牌类公司虽有许可证件ღ◈ღ,软件未被认定为赌博游戏ღ◈ღ,但代理商在推广时以招揽赌客为噱头开设赌场ღ◈ღ,公司因无直接共谋证据ღ◈ღ,仅因监管不力ღ◈ღ,最终被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ღ◈ღ,处罚相对较轻ღ◈ღ。
其次ღ◈ღ,捕鱼游戏和大转盘游戏ღ◈ღ。他们同样风险很高ღ◈ღ,捕鱼游戏涉及营商治理与打击ღ◈ღ,经过治理ღ◈ღ,如今手机上的此类游戏已不如从前多ღ◈ღ。大转盘小游戏方面ღ◈ღ,我曾为一家直播公司做事前合规ღ◈ღ,其转盘游戏含以小博大功能ღ◈ღ,因合规工作到位ღ◈ღ,目前已无刑事风险ღ◈ღ。关于概率游戏和赌博游戏的区别ღ◈ღ,关键在于是否平进平出ღ◈ღ,比如花10块钱买到价值10块钱的东西ღ◈ღ,如此可降低风险ღ◈ღ。
我主张对症下药ღ◈ღ,依据我作为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特点ღ◈ღ,更侧重于专项合规ღ◈ღ,不同公司的合规涉及内容不同ღ◈ღ,需围绕主营业务和面临风险针对性开展ღ◈ღ,并无通用固定模式ღ◈ღ。对游戏公司而言ღ◈ღ,要注重保护著作权ღ◈ღ,警惕隐蔽性强的侵权行为ღ◈ღ,保障内部举报通道顺畅ღ◈ღ,代理推广概率类游戏时要选择正规ღ◈ღ、资质明确的代理商ღ◈ღ。当下网络游戏居多ღ◈ღ,公司维权时要充分利用好相关规定ღ◈ღ,鉴于网络犯罪管辖地点众多ღ◈ღ,立案难度大ღ◈ღ,需充分研判适用规则ღ◈ღ,以切实保障游戏公司利益ღ◈ღ。
希望越来越多的优秀互联网游戏或单机游戏能在公平ღ◈ღ、公正ღ◈ღ、良好的司法环境下ღ◈ღ,吸引更多玩家关注与投入ღ◈ღ,谢谢大家ღ◈ღ。
钱浩ღ◈ღ:我有几个不太成熟的问题想请教万律师ღ◈ღ、梁律师和徐律师ღ◈ღ,因部分话题具有争议性ღ◈ღ,还请各位简单回复就好ღ◈ღ。
我也曾经办刑事报案控告案件ღ◈ღ,流程与万律师所讲类似ღ◈ღ,都是发现情况后收集证据ღ◈ღ、报案并协助司法部门推进流程ღ◈ღ。但我有个直接疑问ღ◈ღ,游戏公司内部调查专业性ღ◈ღ、技术性强ღ◈ღ,常需“红客”或“白帽子”这类专家协助ღ◈ღ,他们以及内部工作人员获取的线索ღ◈ღ,在与公安机关对接时ღ◈ღ,要如何转化成公安机关能用的证据呢?另外ღ◈ღ,像通过加入QQ群诱导或刺激群友消费充值形成的证据ღ◈ღ,其合法性ღ◈ღ、真实性ღ◈ღ、关联性ღ◈ღ,尤其是合法性方面ღ◈ღ,能否经得起考验呢?还有运用技术手段进入他人后台这类行为ღ◈ღ,会不会让游戏公司自身面临刑事风险ღ◈ღ,对相关服务器ღ◈ღ、运营及代码有无影响呢?
其一ღ◈ღ,可能大家存在误解ღ◈ღ,往往不是游戏公司人员去切入获取线索ღ◈ღ,而是热心玩家自行搞到线索后提供给我们ღ◈ღ。
其二ღ◈ღ,我们向公安机关报案时提供的所有材料都是依法合规的ღ◈ღ,不会去做违法乃至擦边的事ღ◈ღ。比如以玩家身份“潜伏”ღ◈ღ,这完全合法ღ◈ღ,因为玩家有这样的权利ღ◈ღ。我们整理的线索虽然可能指向违法犯罪行为ღ◈ღ,但距立案标准或许只差关键一步ღ◈ღ。有些地方公安机关办案时可通过收案初查ღ◈ღ,推动线索进一步完善ღ◈ღ。
其三ღ◈ღ,部分线索可能偏向引导或大胆假设ღ◈ღ,比如在相关群里以热心玩家身份询问游戏情况ღ◈ღ,经合理推断能排查出一些违法行为ღ◈ღ。公安机关立案时会考虑诸如KPI以及受理后能否侦破等问题ღ◈ღ,若我们能给出相对明确指向ღ◈ღ,在初步审查等环节会有不错效果ღ◈ღ。
其四ღ◈ღ,就内部调查而言ღ◈ღ,采取的方式也都是合法的ღ◈ღ。像之前处理职务侵占案件ღ◈ღ,公司安全部门进入相关人员系统后台调查ღ◈ღ,这基于公司对运营及相关数据资产拥有所有权ღ◈ღ,且员工入职时都签署了相关协议ღ◈ღ,明确其领取使用的电脑等设备属于公司资产ღ◈ღ,所以从这个角度看ღ◈ღ,调查都是合法合规的ღ◈ღ。
此外ღ◈ღ,互联网大厂大多会建立类似制度ღ◈ღ,内部纪检不会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ღ◈ღ,更多是给当事人机会ღ◈ღ,毕竟找其谈话时往往已有较有利证据ღ◈ღ,若当事人不配合ღ◈ღ,后续自有公安机关介入ღ◈ღ,我们做内部调查都是以合法合规方式推进ღ◈ღ,避免出现非法获取证据的情况ღ◈ღ。
梁禹霖ღ◈ღ:我留意到你问的证据相关细节问题ღ◈ღ,比如卧底充值的钱能否算证据ღ◈ღ,答案是肯定能算ღ◈ღ。这里可能涉及类似“钓鱼”情况ღ◈ღ,比如给对方钱让其建私服ღ◈ღ,对方称钱是挣的ღ◈ღ,但这可当作必要成本看待ღ◈ღ。关键是能通过支付的钱确定对方收款账户ღ◈ღ、所用支付平台ღ◈ღ,进而锁定对方ღ◈ღ,所以该证据是有效的ღ◈ღ,钱本身的差别影响不大ღ◈ღ。同时要强调ღ◈ღ,无论是游戏行业内部调查ღ◈ღ,还是配合公检法办案ღ◈ღ,都要以合法为原则ღ◈ღ,在此前提下提供专业性支持ღ◈ღ,起到协助作用ღ◈ღ,而非替代公检法的职能ღ◈ღ。
钱浩ღ◈ღ:我理解您的意思了ღ◈ღ。我再补充一点ღ◈ღ,之前遇到私服案件ღ◈ღ,净金额只有5000元ღ◈ღ,离入罪的3万元标准还有差距ღ◈ღ,当时有人提议我们自己充2.5万元凑够金额ღ◈ღ,但我们拒绝了ღ◈ღ,还是要把控好合法性和尺度问题ღ◈ღ,若只是充150元ღ◈ღ,在合理调查范围内ღ◈ღ,影响就不大ღ◈ღ。
接下来ღ◈ღ,我想请教梁律师一个问题ღ◈ღ。梁律师之前提到游戏内装备等财产性质问题ღ◈ღ,涉及案件被害人认定ღ◈ღ。我前段时间接触一个案件ღ◈ღ,可能描述不太准确ღ◈ღ。有些技术平台或游戏平台会给有贡献的玩家发放虚拟货币作为奖励ღ◈ღ,我的当事人在平台有贡献ღ◈ღ,可他是虚拟身份ღ◈ღ,游戏非实名制ღ◈ღ,真实身份与游戏身份有隔离ღ◈ღ,且服务器在境外ღ◈ღ。后来出台政策可发放虚拟货币奖励ღ◈ღ,结果平台上其他的主体冒用我的当事人的名义ღ◈ღ,通过邮件申报程序领走其应得的虚拟货币ღ◈ღ,领走后虚拟货币价值还波动下跌了ღ◈ღ。
梁禹霖ღ◈ღ:在这种情形下ღ◈ღ,如果平台后来给当事人补发了虚拟货币ღ◈ღ,但价值已减损贬值ღ◈ღ,要明确平台生成虚拟货币几乎无成本ღ◈ღ,而玩家获取是付出了成本的ღ◈ღ,所以我认为实际受损失的是玩家ღ◈ღ,而非游戏公司ღ◈ღ。另外ღ◈ღ,当事人按正常申领程序发邮件询问时ღ◈ღ,平台告知已领过但又补发了ღ◈ღ,关于虚拟货币流通性ღ◈ღ,若其能与法定货币通过一定方式兑换ღ◈ღ,价值便可评估ღ◈ღ。骗子虽用破坏计算机软件方式冒领虚拟货币ღ◈ღ,没及时拿到是其自身后来才发现导致的ღ◈ღ,但既然平台发现后第一时间补发了ღ◈ღ,那当事人损失不算太大ღ◈ღ。
钱浩ღ◈ღ:我很认同徐律师和梁律师观点ღ◈ღ。游戏行业设置虚拟货币ღ◈ღ,国内多数省份对此态度偏否定ღ◈ღ,尤其在财产利益或属性认定上ღ◈ღ,不同省份看法不一ღ◈ღ,像广东ღ◈ღ、上海ღ◈ღ、北京就各有观点ღ◈ღ。但总体而言ღ◈ღ,我很支持今天讲座中各位律师从不同视角考虑这一问题和朋友共享我的娇妻燕子ღ◈ღ。
最后ღ◈ღ,我想请教徐律师一个问题ღ◈ღ。我看徐律师对侵犯著作权罪和非法经营罪研究细致ღ◈ღ,我这个问题和梁律师说的传奇案件有关ღ◈ღ,后续有相关联案件ღ◈ღ,其中一个涉及私服但无外挂ღ◈ღ。对于游戏私服厂商ღ◈ღ,其正常维权活动如找到私服后进行补充授权ღ◈ღ,这能否在刑事意义上阻断侵犯著作权犯罪构成呢?补充授权行为会不会让私服运营者被认为是被强迫交易了呢?比如正版厂商发现私服后ღ◈ღ,直接拿出补充合同ღ◈ღ,说要么签要么报案控告ღ◈ღ,这会导致正版运营商涉嫌什么问题吗?
徐伟ღ◈ღ:实际上ღ◈ღ,私服后期获得授权后的行为ღ◈ღ,并不能改变前期已存在的犯罪行为ღ◈ღ,公诉的案件不会因后续授权就无视前面的犯罪情况ღ◈ღ,从社会危害性角度可能会酌情考虑ღ◈ღ,但就公司层面而言ღ◈ღ,暂时没考虑到其他可能后果ღ◈ღ。另外ღ◈ღ,提到的传奇案件著作权问题确实存在历史遗留情况爱游戏app最新官网登录入口ღ◈ღ,原本母公司分裂后ღ◈ღ,两家公司都有部分权利且共有ღ◈ღ,在给国内授权时ღ◈ღ,一家给了授权ღ◈ღ,另一家没给授权ღ◈ღ,所以国内存在两个合法权利情况ღ◈ღ,在此背景下ღ◈ღ,正版厂商去找私服维权是否构成强迫交易ღ◈ღ,确实值得探讨ღ◈ღ。
万力ღ◈ღ:这个问题确实涉及著作权历史遗留问题ღ◈ღ,就像传奇游戏ღ◈ღ,其母公司分裂后ღ◈ღ,两家公司都有部分权利ღ◈ღ,可在给国内授权时出现纠纷ღ◈ღ,所以正版厂商找私服维权是否构成强迫交易ღ◈ღ,还需进一步分析ღ◈ღ。
钱浩ღ◈ღ:非常感谢万律师ღ◈ღ、梁律师ღ◈ღ、徐律师以及所有参与讨论的嘉宾ღ◈ღ,让我能从行业整体角度看待合规和风险防范问题ღ◈ღ。我觉得司法实践中ღ◈ღ,检察官ღ◈ღ、法官以及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也需要从专业角度补充学习ღ◈ღ,毕竟游戏行业像金融行业一样ღ◈ღ,专业性和技术性强ღ◈ღ,需要各位专业的人士为司法实践提供知识支持ღ◈ღ。
注ღ◈ღ:摘自刘立杰主编ღ◈ღ:《刑辩百人谈·专业篇》(2024年特辑)第364~389页ღ◈ღ,法律出版社2025年3月出版ღ◈ღ。